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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合运输相关介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6  来源:阿里巴巴  浏览次数:1106

2.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和责任范围:《公约》对多式联运经营人所下的定义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货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其责任期间是从接受货物之时起到交付货物之时止,在此期间对货主负全程运输责任,根据多式联运责任制的范围和索赔限额目前国际上一般有三种类型和做法:

  (1)统一责任制(UNIFORM LIABILITY SYSTEM),

  (2)分段责任制又称网状责任制(NET WORK LIABILITY SYSTEM)。

  (3)修正统一责任制(MODIFIED UNIFORM LIABILLITY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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