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依据是什么?与国际间的要求是否差异很大?
答:现行标准CNS 15503儿童用品一般安全要求,主要参考相关标准及欧盟指令,并视台湾产业现况及消费者保护实际需求而制定,目前该标准已进入修订程序,8月20日前可提出修订意见。
问:童鞋列检后是否涵盖网站上贩售的商品?
答:只要在台湾市场销售就包括。
问:规范16公分以下的童鞋是否指含14-19公分不同大小的同一鞋款均需报验?
答:凡是16公分以下(包括16公分)的鞋子均属规划的列检范围。故同款式足长14、15及16公分的童鞋均属列检范围,须申报检验合格后才能于市面上贩售;至于足长17、18及19公分的鞋子则无须报验。
问:童鞋的安全管理是否应从源头管理,一旦原材料符合要求则无须列检。
答:即使原材料符合规定,也可能因制程中的添加或其他加工,致童鞋含有害物质、小物件或锐边等情况。近年来标准检验局在市场购样检验中,发现童鞋不合格率偏高,故拟对其实施强制检验。至于针对原材料管理的意见,标准检验局将评估纳入未来的业务规划。
问:目前鞋品制造业处于弱势,较难要求供应商,期盼政府协助取得符合规定的原材料。
答:标准检验局将请制鞋工厂提供其原料供应商,以宣导其提供符合规定的原料,并检附试验报告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