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他有权控制,指挥,监督所有员工和所有的档案和记录的服务。
( 3 )他应建立这样的规定;明这种形式的债券,报告,作品和其他文件;问题的指示;和履行其他行为,他认为有必要的履行其监督根据该法的规定。
( 4 )他可要求或授权任何员工的服务或司法部执行或行使任何权力,特权,或职责赋予或施加该法或条例发布后,任何其他雇员的服务。
( 5 )他应有权力和义务,以控制和防范的边界和边界的美国对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并应在其自由裁量权,指定用于这一目的的雇员人数等的服务,以他应看来有必要和适当的。
( 6 )他有权授予或强加的任何雇员美国的同意下,部门主管或其他独立建立其管辖雇员服务,任何权力,特权,或职责或实施该法或条例发布后,官员或雇员的服务。
( 7 ) ,他可能会同意后,国务秘书,设立办事处的服务在国外的;和协商后,与国务卿,他可能,只要在他认为这种行动可能是必要的宗旨完成该法,详细的雇员服务的工作地点在国外。
( 8 ) 9 /协商后的国务秘书,总检察长可授权人员的外国驻在preclearance设施在美国的目的是确保人前往或通过美国向外国国家遵守该国的移民和相关的法律。 3 /
( 9 ) 9 /这些人员可行使这种权力和履行职责,美国移民官员有权行使和执行中,外国国家根据互惠协议,他们应享有的合理必要的特权和豁免的履行其职责作为政府延伸到他们的国家,美国移民官员。 3 /
( 10 ) 1月9日/如果总检察长决定,实际或即将发生大规模流入外国人抵达外海美国,或附近的陆地边界,提出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联邦反应,总检察长可授权任何国家或地方执法人员,征得主管部门,机构,或建立在其管辖的个人服务,以执行或行使任何权力,特权,或职责授予或本法或条例发布后,官员或雇员的服务。
( 11 ) 2月9日/总检察长,以支持行政拘留者在非联邦机构,授权,
( a )使划拨的资金支付的管理和执行有关的法律,移民,入籍和外侨登记为必要的衣服,医疗保健,必要的防范雇用和住房,医疗,安全的被拘留者的服务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根据协议,一国或一政治单元的一个国家;和
( b )进入到了合作协议与任何国家,领土或政治分支机构,进行必要的建设,物理改造,购置设备,用品或材料,必须建立可接受的条件的监禁和关押的服务在任何国家或单位当地政府同意提供保证床位的被拘留者的服务。
(二) 4 / ( 1 )律政司可合同或购买任何土地权益,包括临时使用权,相邻或附近的一个国际陆地边界时,总检察长认为必要的土地,以控制和防范边界和边界的美国反对任何违反该法。
( 2 )律政司可合同或购买任何土地权益的确定依照第( 1 )尽快合法拥有者的利益修复了代价和总检察长认为,价格是合理的。
( 3 )当总检察长和业主的合法权益的确定依照第( 1 )无法商定一个合理的价格,总检察长可以开始谴责程序根据该法的1888年8月1日(第728 ; 25统计。 357 ) 。
( 4 )总检察长可能会接受美国的礼物,任何土地权益确定按照第( 1 ) 。
( c )署长须为美国公民,并应是由总统任命,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同意的情况下,参议院。他应负责的任何和所有的责任和权力的行政工作人员和该法是赋予律政司可委托给他的总检察长或可予订明由总检察长。处长可订立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方enfor水泥机构的目的是协助执行移民法。 5 /
(四) ( 1 )专员协商,在与有兴趣的学者,政府机构和其他当事方,应提供一个系统的收集和传播,向国会和公众的信息(而不是个别识别形式)有用的评价社会,经济,环境和人口的影响的移民法。
( 2 ) 6 /这类资料应包括关于外来人口在美国,对利率和移民入籍的外国侨民,外国人谁已被接纳,假释,或给予庇护,对nonimmigrants在美国(按职业,基础接纳,并停留期限) ,关于外国人谁没有被接纳或已被删除,来自美国,就申请数量,并给予取消移走,并就一些外国人估计存在非法在美国,每个财政年度。
( 3 )这种制度应规定收集和传播此类信息不少于往往少于每年一次。
( e )项( 1 )专员须每年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概述了所收集的信息根据第( d )和趋势的分析,在移民和归化。
( 2 )每一份年度报告应包括信息的数量和速度拒绝行政,申请入籍,为每个民政事务处的服务和通过国家原产地集团。
(女) 7 /总检察长应分配给每个国家不少于10全职现役人员的移民和归化局履行职能的服务,以确保有效地执行该法。
( 1 ) GENERAL. ,总检察长须有这种主管机关和职能根据本法和其他所有有关的法律,移民和归化的外国人作为行使执行办公室的入境审查,或由总检察长对执行办公室的入境审查,当日生效日期之前的移民改革,问责制和安全加强法的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