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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相关规定诠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1  来源:鸣一国际  作者:Arlvin  浏览次数:1040


     ( 2 ) POWERS. ,总检察长应建立这样的条例,规定各种形式的债券,报告,项目,以及其他文件,发出这样的指示,审查的行政决定,移民程序的能力,代表这种权力,并履行其他行为总检察长认定有必要进行本节。

(高) 8 / ( 1 )总检察长应建立在刑事司的司法部办公室的特别调查的权力,以侦查和调查,并酌情采取法律行动denaturalize任何外来描述第212 ( 1 ) ( 3 ) ( e )项。
( 2 )总检察长应与联合国秘书长协商国土安全作出裁定的刑事起诉或引渡外国人的描述第212 ( 1 ) ( 3 ) ( e )项。
( 3 )在确定适当的法律行动,以对付外来的描述第212 ( 1 ) ( 3 ) ( e )项,应考虑到-
( a )提供的刑事起诉的法律,美国的任何行为,可能形成的基础,清除和变性;或
(乙)的可用性引渡外国人外国管辖区,准备进行起诉的这类行为。
职训局:助103 -权力和职责总检察长和处长
秒。 103 。 [ 8 U.S.C. 1103 ] (一) ( 1 )总检察长将负责管理和执行该法和其他所有有关的法律,移民和归化的外国人,除非本法或这些法律涉及到的权力,职能,和职责赋予总统,国务卿,海关人员在外交部,或外交或领事人员:但是,执政党的决心和总检察长对所有的法律问题应控制。
( 2 )他有权控制,指挥,监督所有员工和所有的档案和记录的服务。
( 3 )他应建立这样的规定;明这种形式的债券,报告,作品和其他文件;问题的指示;和履行其他行为,他认为有必要的履行其监督根据该法的规定。
( 4 )他可要求或授权任何员工的服务或司法部执行或行使任何权力,特权,或职责赋予或施加该法或条例发布后,任何其他雇员的服务。
( 5 )他应有权力和义务,以控制和防范的边界和边界的美国对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并应在其自由裁量权,指定用于这一目的的雇员人数等的服务,以他应看来有必要和适当的。
( 6 )他有权授予或强加的任何雇员美国的同意下,部门主管或其他独立建立其管辖雇员服务,任何权力,特权,或职责或实施该法或条例发布后,官员或雇员的服务。

( 7 ) ,他可能会同意后,国务秘书,设立办事处的服务在国外的;和协商后,与国务卿,他可能,只要在他认为这种行动可能是必要的宗旨完成该法,详细的雇员服务的工作地点在国外。
( 8 ) 9 /协商后的国务秘书,总检察长可授权人员的外国驻在preclearance设施在美国的目的是确保人前往或通过美国向外国国家遵守该国的移民和相关的法律。 3 /
( 9 ) 9 /这些人员可行使这种权力和履行职责,美国移民官员有权行使和执行中,外国国家根据互惠协议,他们应享有的合理必要的特权和豁免的履行其职责作为政府延伸到他们的国家,美国移民官员。 3 /
( 10 ) 1月9日/如果总检察长决定,实际或即将发生大规模流入外国人抵达外海美国,或附近的陆地边界,提出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联邦反应,总检察长可授权任何国家或地方执法人员,征得主管部门,机构,或建立在其管辖的个人服务,以执行或行使任何权力,特权,或职责授予或本法或条例发布后,官员或雇员的服务。
( 11 ) 2月9日/总检察长,以支持行政拘留者在非联邦机构,授权,
( a )使划拨的资金支付的管理和执行有关的法律,移民,入籍和外侨登记为必要的衣服,医疗保健,必要的防范雇用和住房,医疗,安全的被拘留者的服务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根据协议,一国或一政治单元的一个国家;和
( b )进入到了合作协议与任何国家,领土或政治分支机构,进行必要的建设,物理改造,购置设备,用品或材料,必须建立可接受的条件的监禁和关押的服务在任何国家或单位当地政府同意提供保证床位的被拘留者的服务。
(二) 4 / ( 1 )律政司可合同或购买任何土地权益,包括临时使用权,相邻或附近的一个国际陆地边界时,总检察长认为必要的土地,以控制和防范边界和边界的美国反对任何违反该法。
( 2 )律政司可合同或购买任何土地权益的确定依照第( 1 )尽快合法拥有者的利益修复了代价和总检察长认为,价格是合理的。
( 3 )当总检察长和业主的合法权益的确定依照第( 1 )无法商定一个合理的价格,总检察长可以开始谴责程序根据该法的1888年8月1日(第728 ; 25统计。 357 ) 。
( 4 )总检察长可能会接受美国的礼物,任何土地权益确定按照第( 1 ) 。
( c )署长须为美国公民,并应是由总统任命,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同意的情况下,参议院。他应负责的任何和所有的责任和权力的行政工作人员和该法是赋予律政司可委托给他的总检察长或可予订明由总检察长。处长可订立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方enfor水泥机构的目的是协助执行移民法。 5 /
(四) ( 1 )专员协商,在与有兴趣的学者,政府机构和其他当事方,应提供一个系统的收集和传播,向国会和公众的信息(而不是个别识别形式)有用的评价社会,经济,环境和人口的影响的移民法。
 
关键词: 最新 美国 移民 国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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