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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与险种类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3  来源:圣才学习网  浏览次数:769

  现行的新式保险单,其内容包括前文和签署条文,基中载明在要保人交纳的保险费的前提下,保险人按照该保险单所载明的责任范围和方式对保险标的物予以承保,随后列有十一栏内容,它们是:
  保险单号码(POLICY NUMBER)、被保险人姓名 (NAME OF ASSURED)、船名(VESSEL)、保险航程或期间 (VOYAGE OR PERIOD OF INSVRANCE) 、保险标物(SUBJECT-MATTER INSURED) 、约定价值(AGREED VALUE)、保险金额 (AMOUNT INSURED HEREUNDER)、保险费 (PERMIUM)、本保险适用条款和批单 (THE ATTCHED AND ENDORSEMENTS FORM PART OF THIS POLICY)、特约条件及保证条款 (STECIAL CONDITIONS AND WARRANTIES)。
  保险单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定值保单与不定值保单,航程保单(Voyage Policy)和定期保单 (Time Policy)、流动保单 (Floating Policy)和预约保单 ( Open Cover Policy)。
  定值保单元指载明保险单的物的约定价值的保险单,不定值保单则是指不载明保险标的物的价值,仅订明保险金额的限额,而留待以后再确定其保险价值的保单。这两种保单不的同在于:前者所载明的价值即为保险标的物的最后保险价值,如发生损害或灭失,保险人即按此价值赔偿。而不定值保险单内的货物价值,尚需以发票,佑价单或其他证明文件予以证明。
  航程保单是把标的物运送一段路程的保险单。海上货物运输大都采用航程保单。这种保单一般均载明装运港和目的港。在承保期间,若船舶更改航程或目的港,险有特殊约定外,保险人一般不负责由此引起的损失。定期保单则是标的物在一定期限内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以双方约定的时间为限,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流动保单系为经常性从事进出口贸易商而设,其载明保险的总条款,而将船名、航次及其他细节留待以后申报。按此种保险单,保险人与被保险双方事先约定保险货物的总价值,承保风险及保险费率等,并规定一定的时期。每批货物出运后,要保人即将船名及货物价值向保险人申报,保险人即按流动保单中载明的保险条款承Perceentage)即完全没有免赔率的条款;一类则是订有免赔率保。每批货物的价值从承保总值中逐笔减除,直至扣尽为止,保险单即告终止。Perceentage)即完全没有免赔率的条款;一类则是订有免赔率。
  预约保单又称开口保单,也是经常从事进出口业务者简货投保手续而采用之一种办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事先约定投保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或每批货物的最高金额,并在预约保单中载明,但不规定保险的总金额。凡属预防保险的货物,一经启运时,应立即将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及航程等情况通知保险人。
  由于流动保单与预约保单使用起来的许多方便之处,故其在贸易保险中普遍使用。
  除正式保险单外,还有一种表示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已接受保险的证明文件,称为保险凭证,其仅载明被保险人的名称、货物名称、运输式具种类和名称、险别、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项目,而对于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条款则不予载明。在保险业务中,当采用流动保证单或预约保单的方式投保时,被保险人所得到的通常都是保险凭证。
  ④办理投保的程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保险手续由哪一方办理取决于该项交易所采用之价格术语。在按照CFR或FOB条件进行的交易中,保险由买方自行办理,而安CIF条件成交者,保险由买方自行办理,而安CIF条件成交者,保险由卖方负责办理。兹分别介绍如下:
  由买方负责办理投保
  贸易实务中,对于信用证下的交易,银行不会为未保险的货物开立食用食用故买方须先在保险公司预购保险,而后再在银行申请开发信用证。对于以D/A、D/P之方式付款的,买方应于签发订购单时即预购保险,以免投保时,货已运出,一旦出生损失,造成索赔上的困难。买方应将承运船只、航次、货物数量和金额及开航时间等在投保单上填蛤,并按所投保的险辊交纳保险费;领取保险单。船到目的港后,承运人会向收货人发出通知。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到损害或遇到海难则买方应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共同检验,并请有关机构公证。如系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由卖方负责办理投保
  在CIF条件下的交易,保险须由卖主负责办理。卖方首先要洽订舱位,以确定运货的船只、航次及开航时间。之后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在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投保的险别应按照贸易合同险条款的编印定办理,同时还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投保。此外,卖方还应将货物的性质及转船情况如实申明,将有关事项在投保单上填明,交纳保险费。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若有损害发生,买方还应将货物的性质及转船情况如实申明,将有关事项在投保单上填明,交纳保险费。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若有损害发生,买方应通知船方和保险公司共同派人检验,并视损害情况向有关责任者索赔。在CIF条件下,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起,风险及利益就移转至买方,买方在索赔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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